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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调整——2016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正式启动

2015/12/31 18:04:09

为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有效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作用,2016121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根据此通知要求,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由之前的排放总量10000吨(含)调整为5000吨(含),排放源中除固定设施外,还增加了移动设施。

为贯彻京政发[2015]65号通知要求,2015122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以下简称《通知》)。

20151229日,北京市发改委在京召开了《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动员培训会》以帮助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正确理解以上两个文件的精神,这标示着2016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工作正式启动。北京市发改委也将于近日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对新增重点单位历史排放数据实施核查的机构。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通知》要求,2016年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10000吨(含)以上的单位,统称为“原有重点排放单位”;

第二类: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10000吨的单位,统称为“新增固定设施重点排放单位”;

第三类:本市行政区域内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流运营单位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统称为“新增移动源重点排放单位”。

《通知》中还就以上三类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委托、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的时间进行了要求,即:

第一类企业: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2016229日前通过“填报系统”报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330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经核查的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报告;

第二类企业:北京市发改委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2016125日前通过“填报系统”报20092012年、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34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经核查的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报告;

第三类企业:北京市发改委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2016125日前通过“填报系统”报2009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34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经核查的碳排放报告、20092012年固定设施和20112014年移动源第三方核查报告;
 2016
39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将公布最终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第二、三类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2015年度的排放核查,并于330日前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西认证)于2013年获得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截至2015年共完成460多家次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工作。

2015年,赛西认证获得北京市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资质,并按要求完成了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此外,赛西认证在绿色低碳领域还具备能源管理体系、组织型温室气体核查(ISO14064-1)、产品碳足迹核查(PAS2050)、碳中和核查(PAS2060)、绿色制造工厂评价等服务能力。